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繼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1736號聲請人 盧富銘 法定代理人 陳冠盈 前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盧弘蓁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臺南縣歸仁鄉後市村○○○街○○○號)於民國98年6月30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凡被繼承人盧弘蓁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