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3號聲請人 王福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5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3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靜怡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書記官馮玉玲┌────────────────────────────────────┐│附表:股票101年度除字第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2│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3│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4│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5│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6│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7│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8│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9│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10│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11│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