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6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二一六八號),及聲請併案審理(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六五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㈠丙○○(另行審結)與其同居人 甘萬來 (已歿)二人,自民國八十二年間起,即
以販售人頭支票牟利,並以之為業;其方式為先以新臺幣(下同)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之代價購得人頭,並與該些人頭基於犯意之聯絡,據以虛設行號並培養不實之信用,俟達於各行庫審核開立支票帳戶之標準後,即向各金融行庫申請開立支票帳戶,使金融行庫誤信不實之信用資料,陷於錯誤而交付支票簿;旋以每張三千元左右之代價批給「大盤」,再由「大盤」轉售給「中、小盤」,利用媒體刊登「支票借你開展」、「支票借你使用」等廣告後,再以每張五千元至八千元之代價,販售給不特定對象使用,以持向他人詐騙財物,並預先鎖定退票之時間一起跳票,致嗣後因不知情而取得該些俗稱「芭樂票」支票之不特定執票人,均因無法兌現而受有損失。
㈡八十六年三月間,被告乙○○收受姓名不詳之「阿貴」三十萬元,在臺南縣○○
鄉○○○街八八之一號,虛設「楓林女裝批發店」,應付附表所示金融機構徵信並培養信用後,申請取得附表所示支票轉交「阿貴」使用。嗣經丙○○以每張活票三千元,退補票二千元之代價,向同業之甲○○(係甘萬來之弟,另行審結)輾轉購得後,出售予不特定人。總計被告在附表所示金融機構之總退票張數為三百六十五張,金額為六千八百六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七元,因認被告與丙○○、甲○○等共同涉有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常業詐欺罪嫌,係以同案被告丙○○、甲○○於臺南縣調查站所為陳述,如附表所示帳戶之退票記錄,以及金融業者對於申請開戶之個人均需核對為本人開戶,足認被告充當人頭等資為依據。訊據被告固坦承在臺南縣○○鄉○○○街八八之一號開設「楓林女裝批發店」,並向附表所示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申請支票使用等情,惟堅決否認收受三十萬元代價而提供人頭申辦支票,辯稱伊申辦支票是為了自己做生意使用,當時因為積欠他人貨款,曾經向地下錢莊的人借錢,並開空白支票擔保等語。經查:
㈠本件同案被告丙○○於調查局訊問時,供稱曾以每張活票五至七千元代價,向同
案被告甲○○購買被告之支票以販售不特定人;另甲○○則陳稱向「阿貴」購得被告之支票等語,有法務部臺南縣調查站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在臺南市○○路○○號搜索查獲之被告空白支票一本共十九張可資佐證。參以本院另向附表所示金融機構調閱被告之退票記錄,顯示被告於該五個支票帳戶內,共有三百六十五張退票,金額共達六千八百六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七元,附表所示五個帳戶之支票確有販售不特定人作為「芭樂票」之情,應可認定。
㈡惟前揭二共同被告所述,對於「阿貴」如何取得以被告名義申辦之支票乙節,並
無任何說明。而公訴意旨既未說明「阿貴」之真實年籍,本院復無從傳訊資以調查,亦難認定被告有收受「阿貴」所給付之三十萬元代價。則以被告名義所申辦之支票,固有大量出售作為「芭樂票」之事實,然被告是否基於詐欺之共同犯意聯絡而提供人頭票,仍屬無法證明。此外,本院復查無積極證據,可認被告有何共同詐欺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揆諸前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四、本件既為無罪之判決,檢察官聲請併案部份,乃無從審理,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偵查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聰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豐榮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F0~T40附表:
┌──────┬────┬────┬──────────┐│金融機構名稱│開戶日期│退票張數│退票總金額(新臺幣)│├──────┼────┼────┼──────────┤│臺南縣仁德鄉│86.03.08│39│0000000││農會││││├──────┼────┼────┼──────────┤│臺南區中小企│86.03.14│65│00000000││業銀行仁德分│││││行││││├──────┼────┼────┼──────────┤│臺灣土地銀行│86.02.27│83│00000000││東臺南分行│││││││││├──────┼────┼────┼──────────┤│合作金庫銀行│86.02.26│68│00000000││東臺南分行││││├──────┼────┼────┼──────────┤│臺灣中小企業│86.02.28│110│00000000││銀行仁德分行│││││││││├──────┴────┼────┼──────────┤│總計│36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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