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亡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亡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亡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 孔春梅 代理人 周中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 對失蹤人 孔雪娥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戶籍地:南投縣○○鄉○○村○○巷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魏小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書記官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