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2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土地重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七一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宇○○○
鍾夢賢 律師 邱揚勝 律師原告申○○訴訟代理人地○○
鍾夢賢律師邱揚勝律師原告酉○○
辰○○共同訴訟代理人鍾夢賢律師
邱揚勝律師原告乙○○
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巳○○午○○未○○共同訴訟代理人鍾夢賢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戌○市長訴訟代理人天○○
亥○○宙○○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重劃事件,原告不服民內政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台內訴字第0九三000八0四二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行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林勇奮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
書記官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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