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重上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字第443號上訴人 張振盛 訴訟代理人 蕭棋云 律師被上訴人 鄧盛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古振暉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書記官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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