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218號債權人 劉蕙心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富三代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富三代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
三、提出請求釋明文件影本(如僱傭契約...)。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