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智訴字第2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智訴字第2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智訴字第2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兆遠選任辯護人陳鴻飛律師被告廖志偉選任辯護人 陳昭琦 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106年度偵字第4518、128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魏兆遠、廖志偉被訴背信部分,均無罪。
魏兆遠、廖志偉被訴違反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理由
壹、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魏兆遠自民國99年間擔任滋賀有限公司(下稱滋賀公司)經理,負責滋賀公司的廠務、業務、國貿、開發、設計、安裝、品檢等業務,被告廖志偉自101年6月間擔任滋賀公司製圖人員,並於103年間離職;魏兆遠於105年3月14日自滋賀公司離職,並於105年3月29日成立宮鼎有限公司(下稱宮鼎公司)。魏兆遠於104年底與滋賀公司負責人 劉永評 理念不合,亟思辭去滋賀公司經理職務,另行設立與滋賀公司同樣生產汽車避震器之宮鼎公司,因自行開發汽車避震器相關零件設計圖,需以實車拆解測量而耗時耗力,乃與廖志偉共同基於背信之犯意聯絡,由魏兆遠於104年11月間在臺中市○○區○○○路之滋賀公司電腦內,擅自複製如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魏兆遠取得上開資料後,再於105年3月29日複製在宮鼎公司電腦硬碟內。魏兆遠於105年3月29日後至同年11月9日(即查獲日)間,指示廖志偉將儲存於宮鼎公司電腦網路硬碟內非法取得之汽車避震器設計圖,其上公司欄之「滋賀有限公司」改為「宮鼎有限公司」,並直接大量複製設計圖內之設計內容及尺寸數據以製作宮鼎公司設計圖。而為下列行為:①附表2所示螺絲設計圖、附表4所示油封座設計圖、附表6、8所示設計圖等,以直接複製設計內容及尺寸數據方式作為宮鼎公司如附表3所示螺絲設計圖等、附表5所示油封設計圖及附表7、9所示設計圖。②將與附表3所示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 詹景貿 所經營之昇貿公司生產特殊規格螺絲,昇貿公司則再行委託 詹景閔 所經營之建勝螺絲工廠生產螺絲。③將與附表5所示油封座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 楊景棠 所經營之竑源公司生產油封座。④將與附表7、9所示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協力生產廠商。魏兆遠以上開方式違背其對滋賀公司任務而使滋賀公司受有損害,因認被告魏兆遠、廖志偉涉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29年上字第3105號、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要旨參照)。
三、按刑法第342條規定之背信罪,係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其構成要件。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亦即行為人所處理之事務,必須具有「他屬性」,如係屬於自己之事務或工作行為,並非為他人處理事務,自無由構成背信罪。申言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主體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即其為他人處理事務,本其對他人(本人)之內部關係,負有基於一定之注意而處理該本人事務之法的任務,因之,其為他人處理事務,係基於對內關係,並非對向關係,是基於誠實義務,並非基於交易上信義誠實之原則,例如買賣契約之單純當事人乃對向關係,非為他人處理事務,其未履行給付義務,僅生是否有背交易上信義誠實之原則,並非違背其誠實義務,與背信罪之要件不合(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1159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不得將其於任職期間所知悉之營業秘密洩漏予第三人之「保密義務」約款,乃企業者與勞動者在勞動契約內約束勞工不得洩漏關於任職期間所知悉之營業秘密予其他企業工作之不作為給付之約定,是以勞動者不得洩漏營業秘密為契約義務內容,此條款在性質上顯屬企業者與勞動者間對向性之約定(與報酬給付之對向性),其內容僅係勞動者自己之不作為義務,而根本不含企業者之事務,更不具有「為」企業者處理事務之內涵,要非勞動者為企業者處理企業事務之約定及踐履,勞動者縱違反而洩漏其所知悉之營業秘密約款,除依其情節是否另構成妨害秘密外,亦僅生其不履行給付(不作為)義務之問題,尚無成立背信罪之可言;又按「競業禁止」之約款,乃企業者與勞動者在勞動契約內約束勞工不得於任職該企業期間內在其他企業工作之不作為給付之約定,是以勞動者不得同時在他企業兼職為契約義務內容,此條款在性質上顯屬企業者與勞動者間對向性之約定(與報酬給付之對向性),其內容僅係勞動者自己之不作為義務,而根本不含企業者之事務,更不具有「為」企業者處理事務之內涵,要非勞動者為企業者處理企業事務之約定及踐履,勞動者縱違反不得兼職之「競業禁止」之約款,亦僅生其不履行給付(不作為)義務之問題,自無成立背信罪之可言。
四、訊據被告魏兆遠坦承自99年間擔任滋賀公司經理,於104年11月間自滋賀公司電腦裡下載複製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於個人的隨身碟,於105年3月29日另行成立同樣經營避震器業務之宮鼎公司,並將上開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儲存於宮鼎公司之電腦裡,並指示同案被告廖志偉修改使用等情,惟堅詞否認有何背信犯行,辯稱:伊擔任滋賀公司經理乙職,因為滋賀公司的電腦伺服器曾發生故障,所以伊每隔一段時間即會備份滋賀公司電腦裡的檔案,且伊負責滋賀公司的業務,下班之後會有客戶詢問伊問題,伊也需要參考電腦檔案;105年2月16日滋賀公司負責人劉永評於公司會議中揚言資遣伊,伊自105年2月16日之後即未再進入滋賀公司,伊於105年3月29日成立宮鼎公司,邀約滋賀公司舊日員工廖志偉至宮鼎公司工作,因劉永評未給付伊資遣費,伊才將附表1、2、
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作為宮鼎公司營業使用等語。被告魏兆遠之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稱:被告魏兆遠於宮鼎公司經營時期使用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被告魏兆遠顯係為自己工作,被告魏兆遠於104年2月16日即離開滋賀公司,被告魏兆遠離職後既與滋賀公司無委任關係,應非背信罪之犯罪主體等語。
五、經查:
(一)證人即滋賀公司代表人劉永評於調查局筆錄證稱:「(上述魏兆遠傳送給 趙淯紘 之設計圖,魏兆遠任職滋賀公司時是否有權限接觸取得?魏兆遠是如何取得?何時取得?)滋賀公司內部規定,只有組長以上幹部及製圖開發人員才能查看,但是不能下載到個人儲存裝置內,而魏兆遠當時任職本公司經理,負責業務銷售,所以也有權限可以下載查看該產品設計圖,我推估魏兆遠應於104年12月間就開始運作竊取本公司產品設計及主要客戶資料、出貨資料。
」等語(見他卷第39頁及反面)。
(二)證人劉永評於本院審理時結證:滋賀公司於98年間成立時,魏兆遠即進入公司工作,當時並未要求魏兆遠簽署員工保密及競業禁止契約,是在104年11月間才要求魏兆遠簽署,但魏兆遠拒簽,他不知道魏兆遠為何拒簽;105年2月16日他和魏兆遠為了紅利分配事宜發生爭吵,魏兆遠就請特休到105年3月11日,之後也沒有回來公司上班,滋賀公司按照勞基法規定曠職三日以上予以開除;在105年2月16日發生爭吵之前,他確信魏兆遠無法另外成立公司,因為魏兆遠沒有資金;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是滋賀公司製圖人員所繪製,每張圖上面都有製造日期及繪圖人員姓名,魏兆遠如果要開發車款的話,會先做好手稿,然後請製圖人員繪圖完成;他有跟所有員工講,所有的圖資資料一律不准攜帶回家或外洩,但有無說不得備份或下載,他自己也不確定等語(見本院卷第113至115頁)。
(三)證人廖志偉於本院審理時結證:他於101年6月間在滋賀公司任職,擔任製圖工程師,負責將魏兆遠及劉永評設計的有關汽車避震器各零組件的草稿,製作成正式的設計圖;滋賀公司的設計圖電子檔只有劉永評、魏兆遠、製圖人員可以讀取或瀏覽,他是製圖人員,無需登錄帳號密碼就可以看到,劉永評有口頭規定不得下載、備份這些設計圖的電子檔;102年10月間他和劉永評吵架,就離職回家在自己家裡的洗衣店幫忙,到了105年的3、4月間,魏兆遠約他吃飯,說開了間公司想請他幫忙,並請他入股;他在宮鼎公司的電腦裡有看過滋賀公司的避震器設計圖電子檔,他沒有問魏兆遠這些電子檔如何來的,也不覺得奇怪,因為他待過別家公司,每間公司也都常會看到老闆不知從何得來別間公司的資料、圖檔、照片,或是手繪的照片都有,魏兆遠要他做修改他就修改,也不好意思問魏兆遠這些資料怎麼來的等語(見本院卷第126至128頁)。
(四)證人 吳易謙 於本院審理時結證:他自滋賀公司成立不久即進入滋賀公司工作,擔任現場組裝人員,於105年1月間離開滋賀公司;他是受魏兆遠、劉永評指派工作,組裝時要看組裝圖,是由魏兆遠提供,他的工作不會接觸到電腦;離開滋賀公司是因為覺得滋賀公司的待遇不好,他是在105年3、4月間才知道魏兆遠成立新公司,是魏兆遠主動找他到宮鼎公司去工作等語(見本院卷第119頁反面至121頁反面)。
(五)證人 江莉瑩 於本院審理時結證:她自99年9月間進入滋賀公司工作,負責國貿業務,她的國貿業務會接觸到電腦,也看得到滋賀公司避震器的設計圖電子檔,只要是辦公室的人都看得到,不用帳號密碼,打開電腦連結公用區就可以看得到,沒有特別鎖住,劉永評也沒有規定設計圖電子檔不可以下載、備份;105年2月15日她就向滋賀公司提離職書,因為覺得在滋賀公司沒有很開心,105年2月16日那天劉永評和魏兆遠發生爭吵,劉永評說要資遣魏兆遠,從那天起魏兆遠就沒有再進公司了;她自滋賀公司離職後,去日本玩了一個月,3月底回來之後,魏兆遠就說他要開一間公司,問她有沒有興趣幫忙,她就去了等語(見本院卷第122至124頁)。
六、公訴意旨固認被告魏兆遠於任職滋賀公司期間即於104年11月間,在滋賀公司辦公室電腦裡複製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之後於105年3月29日成立宮鼎公司(見偵字第28768號卷第116頁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再將上開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儲存於宮鼎公司電腦裡,並命被告廖志偉加以修改作為營業使用,因而違背其對滋賀公司應盡之忠實執行業務之任務,而涉犯背信罪嫌云云。然質諸上開證人劉永評所述,被告魏兆遠基於擔任滋賀公司之經理職務,本有權限可以下載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足見被告魏兆遠任職於滋賀公司期間下載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的行為,尚難認被告魏兆遠於任職期間內有何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至於被告魏兆遠於成立宮鼎公司之後,將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儲存於宮鼎公司的電腦內,指示被告廖志偉修改後於營業上使用,斯時被告魏兆遠已非滋賀公司之受僱人員,自無何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可言。且依上開證人劉永評、廖志偉、吳易謙、江莉瑩所述,被告魏兆遠係於105年2月16日與滋賀公司負責人劉永評發生爭執後始離職另謀成立宮鼎公司,被告魏兆遠下載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係於104年11月間,距離宮鼎公司之成立時間105年3月29日已有4個月之久,卷內亦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魏兆遠於104年11月間下載之舉係準備為日後成立宮鼎公司所用;況依上開說明,不得將任職期間所知悉之營業秘密洩漏予第三人之「保密義務約款」及不得於離職後從事與滋賀公司相關之行業之「競業禁止約款」,並無為企業者處理事務之內涵,被告魏兆遠縱有違反,亦僅生不作為義務之問題,尚無成立背信罪之餘地。
七、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而為犯罪構成要件者,固屬刑法第31條所稱之身分犯,惟此應指此類犯罪,以該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為其可罰性之基礎而言,否則即無成立之餘地(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205號判決同此看法);又身分犯之犯罪,如非具該項身分之人,除有與特定身分、關係者共犯情形,得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理外,即無成立該罪之餘地。而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為身分犯之一種,其犯罪主體,限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亦即基於一定關係有為他人處理事務身分之人(最高法院74年度臺上字第5318號判決見解相同)。本件被告魏兆遠雖曾為滋賀公司之員工,即為告訴人滋賀公司公司處理事務之人,惟其於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均難認有背信之行為,已如前述,則揆徵上揭說明,不具告訴人滋賀公司公司員工身分之被告廖志偉,亦難併以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相繩。
八、綜上所述,本件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訴之背信犯行之程度,本院自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認被告魏兆遠、廖志偉涉有本案背信罪嫌,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自均應為無罪之諭知。
貳、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魏兆遠自99年間擔任滋賀公司經理,被告廖志偉自101年6月間擔任滋賀公司製圖人員,並於103年間離職;魏兆遠於105年3月14日自滋賀公司離職,並於105年3月29日成立宮鼎公司)。魏兆遠於104年底與滋賀公司負責人劉永評理念不合,亟思辭去滋賀公司經理職務,另行設立與滋賀公司同樣生產汽車避震器之宮鼎公司,因自行開發汽車避震器相關零件設計圖,需以實車拆解測量而耗時耗力,乃與廖志偉共同基於違反著作權法及營業秘密法之犯意聯絡,由魏兆遠於104年11月間在臺中市○○區○○○路之滋賀公司電腦內,擅自複製如附表1、2、4、6、8所示之設計圖等電子檔案,魏兆遠取得上開資料後,再於105年3月29日複製在宮鼎公司電腦硬碟內。魏兆遠於105年3月29日後至同年11月9日(即查獲日)間,指示廖志偉將儲存於宮鼎公司電腦網路硬碟內非法取得之汽車避震器設計圖,其上公司欄之「滋賀有限公司」改為「宮鼎有限公司」,並直接大量複製設計圖內之設計內容及尺寸數據以製作宮鼎公司設計圖。而為下列行為:①附表2所示螺絲設計圖、附表4所示油封座設計圖、附表6、8所示設計圖等,以直接複製設計內容及尺寸數據方式作為宮鼎公司如附表3所示螺絲設計圖等、附表5所示油封設計圖及附表7、9所示設計圖。②將與附表3所示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詹景貿所經營之昇貿公司生產特殊規格螺絲,昇貿公司則再行委託詹景閔所經營之建勝螺絲工廠生產螺絲。③將與附表5所示油封座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楊景棠所經營之竑源公司生產油封座。④將與附表7、9所示設計圖內容相同之重製設計圖交付予協力生產廠商,因認被告魏兆遠、廖志偉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持有他人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使用該營業秘密罪、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及著作權法第92條以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等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此項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魏兆遠、廖志偉涉犯營業祕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持有他人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使用該營業秘密罪、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及著作權法第92條以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等罪嫌,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3第1項及著作權法第100條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茲因本件告訴人滋賀公司於107年9月13日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稽(見偵字第00000號卷第130頁),揆諸上前開規定,爰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志遠偵查起訴,檢察官温雅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游秀雯
法官陳玟珍法官廖穗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書正本之日為準。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附表1:
┌──┬─────┬───────────────┬────┬────┬─────┬────────┐│編號│公司名稱│檔案名稱│圖號│繪圖人員│日期│圖樣類型│├──┼─────┼───────────────┼────┼────┼─────┼────────┤│1│滋賀公司│A-012-3-TR八瓣小小托-第一版(│A0123TR│趙淯紘│104.1.22│加工流程││││M46桶用)│││││├──┼─────┼───────────────┼────┼────┼─────┼────────┤│2│滋賀公司│A-DGR-6-2六瓣大托盤(第01版)│ADGR62│趙淯紘│103.4.7│加工流程│││││││││├──┼─────┼───────────────┼────┼────┼─────┼────────┤│3│滋賀公司│A-DGR-6-3六瓣小托盤(第01版已│ADGR63│趙淯紘│103.6.26│加工流程││││停用)│││││├──┼─────┼───────────────┼────┼────┼─────┼────────┤│4│滋賀公司│BC-03年CORSA│││100.11.8│製造流程組裝│├──┼─────┼───────────────┼────┼────┼─────┼────────┤│5│滋賀公司│CRV3-5停用│CRV3-5│廖志偉│103.6.3│加工流程(CRV束││││││││角螺帽)│├──┼─────┼───────────────┼────┼────┼─────┼────────┤│6│滋賀公司│CTS前腳仰角座橫桿││趙淯紘│103.12.12│加工流程│├──┼─────┼───────────────┼────┼────┼─────┼────────┤│7│滋賀公司│八瓣大托盤2015.01.22│A41TR│趙淯紘│104.1.22│加工流程│││││││││├──┼─────┼───────────────┼────┼────┼─────┼────────┤│8│滋賀公司│八瓣大托盤2015.07.07│A41TR│趙淯紘│104.7.7│加工流程│├──┼─────┼───────────────┼────┼────┼─────┼────────┤│9│滋賀公司│八瓣小托盤(第2版)│A43TR│趙淯紘│104.1.22│加工流程│├──┼─────┼───────────────┼────┼────┼─────┼────────┤│10│滋賀公司│03CORSA│PO-01││100.11.4│製造流程組裝│├──┼─────┼───────────────┼────┼────┼─────┼────────┤│11│滋賀公司│07-UPW204│││100.11.9│製造流程組裝(││││││││BENZ07-UPW204)│├──┼─────┼───────────────┼────┼────┼─────┼────────┤│12│滋賀公司│10-UPPOLO│VW-47││100.9.8│製造流程組裝│├──┼─────┼───────────────┼────┼────┼─────┼────────┤│13│滋賀公司│0000-0000AMANTI/OPIRUS│KI-04││100.10.29│製造流程組裝│├──┼─────┼───────────────┼────┼────┼─────┼────────┤│14│滋賀公司│A臂專用橡皮上座││││加工流程│├──┼─────┼───────────────┼────┼────┼─────┼────────┤│15│滋賀公司│k5│k1-01││100.9.14│製造流程組裝│├──┼─────┼───────────────┼────┼────┼─────┼────────┤│16│滋賀公司│LEXGENM7││││製造流程組裝│├──┼─────┼───────────────┼────┼────┼─────┼────────┤│17│滋賀公司│SM7│││100.11.25│製造流程組裝│├──┼─────┼───────────────┼────┼────┼─────┼────────┤│18│滋賀公司│速立303│││100.10.21│製造流程組裝│├──┼─────┼───────────────┼────┼────┼─────┼────────┤│19│滋賀公司│A-ALFA-156後錐形蓋(DWG檔)││ 毓群 │102.1.7│加工流程│├──┼─────┼───────────────┼────┼────┼─────┼────────┤│20│滋賀公司│A-ALFA-MF-1(DWG檔)││毓群│102.1.5│加工│├──┼─────┼───────────────┼────┼────┼─────┼────────┤│21│滋賀公司│A-ALFA-MF-2(DWG檔)││毓群│102.1.5│加工流程│├──┼─────┼───────────────┼────┼────┼─────┼────────┤│22│滋賀公司│A-DGR-6-3六瓣小托盤(DWG檔)││趙淯紘│104.4.22│加工流程(圖面上││││││││有記明細部等分尺││││││││寸與前版不同)│├──┼─────┼───────────────┼────┼────┼─────┼────────┤│23│滋賀公司│CRV3-1(DWG檔)││廖志偉│102.8.8│加工流程│├──┼─────┼───────────────┼────┼────┼─────┼────────┤│24│滋賀公司│CRV3-3(DWG檔)││廖志偉│102.8.14│加工流程(CRV3束││││││││角調整器子彈頭)│├──┼─────┼───────────────┼────┼────┼─────┼────────┤│25│滋賀公司│CRV-5-鐵套螺桿-連接桿(DWG檔)││廖志偉│102.8.8│鐵套螺桿-連接桿│├──┼─────┼───────────────┼────┼────┼─────┼────────┤│26│滋賀公司│E39後魚眼上座(DWG檔)││趙淯紘│103.6.11│加工流程│├──┼─────┼───────────────┼────┼────┼─────┼────────┤│27│滋賀公司│FE-BM-22-RF-E39後魚眼上座││趙淯紘│103.6.11│加工流程│├──┼─────┼───────────────┼────┼────┼─────┼────────┤│28│滋賀公司│六瓣大托專用板手│││103.7.5│加工流程(圖內無││││││││精確設計數據)│├──┼─────┼───────────────┼────┼────┼─────┼────────┤│29│滋賀公司│六瓣小托專用板手│││103.7.5│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0│滋賀公司│仰角調整器開岔-4│││102.8.8│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1│滋賀公司│金吉星車體前保桿座│││104.10.7│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2│滋賀公司│金吉星車體絞盤座││││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3│滋賀公司│金吉星油箱02改-草圖││││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4│滋賀公司│金吉星後保桿鉤厚16-草圖│││104.10.8│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5│滋賀公司│40-20-上蓋(外徑44)(L桶+麥花│││104.5.14│加工流程(圖內尚││││芯)││││無精確設計數據)│├──┼─────┼───────────────┼────┼────┼─────┼────────┤│36│滋賀公司│44屁股(大屁股)-第3版草圖│││104.6.9│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7│滋賀公司│CADDY(2K)後樑固定肋-草圖││││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38│滋賀公司│DIAMANTE前腳下座││││加工流程(圖內尚││││(95-05)││││無精確設計數據)│├──┼─────┼───────────────┼────┼────┼─────┼────────┤│39│滋賀公司│牙管電著用40屁股治具XXX草圖││││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40│滋賀公司│牙管電著用44屁股治具XXX草圖││││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41│滋賀公司│A-MG-03-MG6-前魚眼上座││廖志偉│102.8.29│加工流程│├──┼─────┼───────────────┼────┼────┼─────┼────────┤│42│滋賀公司│A-MG-03-MG6-後橡皮上座││廖志偉│102.10.15│加工流程│├──┼─────┼───────────────┼────┼────┼─────┼────────┤│43│滋賀公司│CIVIC7車軸版││││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44│滋賀公司│FE-FU_MG6-前橡皮上座││毓群│101.12.5│加工流程│├──┼─────┼───────────────┼────┼────┼─────┼────────┤│45│滋賀公司│FE-HO-31_CIVIC7板手││毓群│102.1.10│加工流程│├──┼─────┼───────────────┼────┼────┼─────┼────────┤│46│滋賀公司│FE-HO-31_CIVIC7墊片││毓群│102.1.9│加工流程│├──┼─────┼───────────────┼────┼────┼─────┼────────┤│47│滋賀公司│FE-IN-11-F-2_FX35煞車油管座-2││毓群│102.3.7│加工流程│││││││││├──┼─────┼───────────────┼────┼────┼─────┼────────┤│48│滋賀公司│FE-IN-11-F_FX35煞車油管座-1││毓群│102.3.7│加工流程│├──┼─────┼───────────────┼────┼────┼─────┼────────┤│49│滋賀公司│FE-TO-55-FABS_PRIUS09年感應││毓群│102.1.18│加工流程││││座│││││├──┼─────┼───────────────┼────┼────┼─────┼────────┤│50│滋賀公司│FE-TO-55-MF_PRIUS09車軸版││毓群│102.1.18│加工流程│├──┼─────┼───────────────┼────┼────┼─────┼────────┤│51│滋賀公司│FX35前腳│││102.3.7│加工流程│├──┼─────┼───────────────┼────┼────┼─────┼────────┤│52│滋賀公司│KIAK5-煞車油管片│││102.5.31│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53│滋賀公司│SIENA彈簧000-000-00-000-00││毓群│101.9.17│加工流程│├──┼─────┼───────────────┼────┼────┼─────┼────────┤│54│滋賀公司│Y型調整組-(塑膠射出包覆成型)│││103.8.13│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55│滋賀公司│卡布拉輪胎螺帽│││104.4.22│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56│滋賀公司│前腳-2│││101.12.22│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57│滋賀公司│速立303_CAD│││104.7.28│製造流程組裝│├──┼─────┼───────────────┼────┼────┼─────┼────────┤│58│滋賀公司│鏝頭(RB-1-3&4-PU)│││103.12.23│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59│滋賀公司│CRV束角調整器_01││││測量數據照片│├──┼─────┼───────────────┼────┼────┼─────┼────────┤│60│滋賀公司│CRV束角調整器_02││││測量數據照片│├──┼─────┼───────────────┼────┼────┼─────┼────────┤│61│滋賀公司│CRV束角調整器_03││││測量數據照片│├──┼─────┼───────────────┼────┼────┼─────┼────────┤│62│滋賀公司│y仔索││││加工流程(圖內尚││││││││無精確設計數據)│├──┼─────┼───────────────┼────┼────┼─────┼────────┤│63│滋賀公司│00000000-實車組裝圖目錄│││││├──┼─────┼───────────────┼────┼────┼─────┼────────┤│64│滋賀公司│卡鉗洩油螺絲││廖志偉│103.10.20│加工流程│├──┼─────┼───────────────┼────┼────┼─────┼────────┤│65│滋賀公司│(作廢)S-M8-253_M8XP1.25壓合││廖志偉│102.10.23│加工流程││││螺絲(尖頭)│││││├──┼─────┼───────────────┼────┼────┼─────┼────────┤│66│滋賀公司│DU-A-1_44-12.5DU_1(此圖面規格││趙淯紘│104.4.14│加工流程││││ 繼茂 專用)│││││├──┼─────┼───────────────┼────┼────┼─────┼────────┤│67│滋賀公司│DU-A-1_40-12.5DU_1(此圖面規格││趙淯紘│104.4.14│加工流程││││繼茂專用)│││││├──┼─────┼───────────────┼────┼────┼─────┼────────┤│68│滋賀公司│FE-DGR-DS3_卡鉗帽蓋螺絲││趙淯紘│104.1.31│加工流程│└──┴─────┴───────────────┴────┴────┴─────┴────────┘附表2: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1│滋賀公司│M8*P1.25E90專用壓合螺絲(材質│FE-M8-19│YuHong│102.11.14│加工流程││││註明:鐵)│8││││├──┼─────┼───────────────┼────┼────┼─────┼────────┤│2│滋賀公司│M8*P1.25壓合螺絲(尖頭)(材質│FE-M8-26│廖志偉│102.10.23│加工流程││││註明:鐵)│8││││├──┼─────┼───────────────┼────┼────┼─────┼────────┤│3│滋賀公司│(材質註明:鐵)(圖樣上有註記│FE-M10-2│ 趙淯宏 │104.7.17│加工流程││││:設變注意等字樣)│69││││└──┴─────┴───────────────┴────┴────┴─────┴────────┘附表3: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備註│├──┼─────┼───────────┼────┼────┼─────┼─────┼──────┤│1│宮鼎公司│M8*P1.25E90專用壓合螺│FE-M8-19│廖志偉│105.4.20│加工流程│係重製附表2││││絲(材質註明:鐵)│8││││編號1設計圖│├──┼─────┼───────────┼────┼────┼─────┼─────┼──────┤│2│宮鼎公司│M8*P1.25壓合螺絲(尖頭│FE-M8-26│廖志偉│105.4.20│加工流程│係重製附表2││││)(材質註明:鐵)│8││││編號2設計圖│├──┼─────┼───────────┼────┼────┼─────┼─────┼──────┤│3│宮鼎公司│M10*P1.25壓合螺絲(材│FE-M10│廖志偉│105.4.20│加工流程│係重製附表2││││質註明:鐵)│-269││││編號3設計圖│└──┴─────┴───────────┴────┴────┴─────┴─────┴──────┘附表4: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1│滋賀公司││DU-A-1│趙淯紘│104.4.14│加工流程│├──┼─────┼──────────────┼─────┼────┼─────┼────────┤│2│滋賀公司││DU-L-1│趙淯紘│104.4.8│加工流程│├──┼─────┼──────────────┼─────┼────┼─────┼────────┤│3│滋賀公司││44DU│ 李雅雯 ││加工流程│└──┴─────┴──────────────┴─────┴────┴─────┴────────┘附表5: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備註│├──┼─────┼──────────┼────┼────┼──────┼─────┼──────┤│1│宮鼎公司│44-12.5-DU-N│DU-A-2│廖志偉│105.5.3│加工流程│係重製附表4│││││││││編號1設計圖│├──┼─────┼──────────┼────┼────┼──────┼─────┼──────┤│2│宮鼎公司│40-12.5DU-2│DU-L-2│廖志偉│105.5.12│加工流程│係重製附表4│││││││││編號2設計圖│├──┼─────┼──────────┼────┼────┼──────┼─────┼──────┤│3│宮鼎公司│40-12-DU-N│DU-C│廖志偉│105.5.12│加工流程│係重製附表4│││││││││編號3設計圖│└──┴─────┴──────────┴────┴────┴──────┴─────┴──────┘附表6: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1│滋賀公司│綜合腳管135腳管專用墊圈綜合點焊螺帽│CALDINA││102.1.9│製程圖││││WISH 李仔 串座WISH煞車油管固定座│241前腳│││││││carmy-02年前腳(右)車軸版│下座│││││││carmy-02年前腳(左)車軸版│││││└──┴─────┴─────────────────────┴────┴───┴────┴────┘附表7: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備註│├──┼─────┼───────────────┼────┼───┼────┼────┼─────┤│1││綜合腳管135腳管專用墊圈│CALDINA││102.1.9│製程圖│係重製附表││││WISH李仔串座│241前腳││││6編號1設││││WISH煞車油管固定座│下座││││計圖(上載││││carmy-02年前腳(右)車軸版│││││有『廖志偉││││carmy-02年前腳(左)車軸版│││││』簽名)││││綜合點焊螺帽││││││└──┴─────┴───────────────┴────┴───┴────┴────┴─────┘附表8: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1│滋賀公司│綜合腳管(135mm)331前腳(右)331前腳(左)││││製程圖││││A32煞車油管固定架油管通用耳朵││││││││135腳管轉用墊圈│││││└──┴─────┴───────────────────────┴───┴───┴───┴────┘附表9:
┌──┬─────┬───────────────┬────┬───┬────┬─────┬────┐│編號│公司名稱│件名│圖號│繪圖│日期│圖樣類型│備註│├──┼─────┼───────────────┼────┼───┼────┼─────┼────┤│1││綜合腳管(135mm)│NI02B13│廖志偉│105.4.22│製程圖│係重製附││││331前腳(右)331前腳(左)│││││表8編號││││A32煞車油管固定架│││││1設計圖││││油管通用耳朵135腳管轉用墊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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