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649號債權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定代理人 陳樂融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柯文新 即金銀島主題餐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金銀島主題餐廳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