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被告應準時到庭。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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