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31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231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23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清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2112號、112年度偵字第2134號、第5346號、第13641號、第13648號、第13653號、第13656號、第13657號、第15490號、第15498號、第15873號、第17357號、第17976號、第19190號、第21926號、第22934號、第2645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朱清華犯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朱清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各別犯意,分別於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犯罪時間、地點,以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行竊方式,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品。
理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清華於警詢、偵查、審判中坦承不諱(偵字第17357號卷第203頁至第207頁、偵字第52112號卷第125頁至第128頁、偵字第15490號卷第53頁至第56頁、偵字第52112號卷第205頁至第207頁、偵字第13653號卷第55頁至第63頁、偵字第13656號卷第57頁至第63頁、偵字第19190號卷第55頁至第57頁、偵字第22934號卷第57頁至第59頁、偵字第13657號卷第49頁至第52頁、偵字第13641號卷第61頁至第67頁、偵字第17976號卷第61頁至第65頁、偵字第13648號卷第49頁至第50頁、偵字第26455號卷第69頁至第71頁、偵字第15873號卷第61頁至第67頁、偵字第15498號卷第61頁至第63頁、偵字第21926號卷第57頁至第59頁、偵字第2134號卷第341頁至第350頁、本院卷第137頁、第152頁、第162頁),且有如附表編號1至20「卷證」欄所示之證據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信為真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20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5、9、11至16、18至20之犯行,各係密切
接近之時間、地點實行,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各僅論以一接續犯之一罪。
㈢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20共20罪,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
㈣被告前因持有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豐簡字第35號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11年4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被告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起訴書已記載、公訴人並於審判中主張前開構成累犯之事實,起訴書並援引前案查註紀錄表為憑,另敘明被告所犯前案與本案均屬故意犯罪,本案甚且具體侵害他人法益,請求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等語。本院審酌被告甫於前開案件執行完畢後數月餘,即再犯本案附表所示各罪,足認其未能因前案刑之執行而心生警惕,足見對於刑罰感應力薄弱,核無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所謂罪刑不相當之情形,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均加重其刑。
㈤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非無工作能力,卻不思以正當方式賺
取所需,竟率爾竊取他人財物,侵害他人財產權,足見法治觀念淡薄,所為應予非難。另衡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各次竊取財物之價值,又迄於本案終結前,各該遭竊財物並未返還、亦未賠償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告訴人、被害人等情節;再參以被告前科素行,有前開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與被告自 陳高 中肄業,先前務農及從事貨物運輸,月收入新臺幣5萬元左右等一切情狀(本院卷第163頁),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20「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欄所示之刑,並就易科罰金、易服勞役部分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就有期徒刑之宣告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20所示犯行,各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物品,屬其本案犯罪所得,均未合法發還告訴人等,且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政揚提起公訴,檢察官張添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李政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編號被害人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行竊方式卷證罪名及宣告刑(含沒收)1 陳錫宗 (告訴)111年6月3日上午3時49分許統一超商吉峰門市(臺中市○○區○○街0號)徒手竊取 蘇格登 威士忌2瓶(價值共2,86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開現場。 嗣超商 負責人陳錫宗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陳錫宗警詢之證述(偵字第52112號卷第141頁至第142頁)2. 陳俊銘 警詢之陳述(偵字第52112號卷第131頁至第133頁)3.111年10月18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52112號卷第121頁)4.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52112號卷第143頁、第146頁、第149頁)5.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陳錫宗】(偵字第52112號卷第144頁至第145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蘇格登威士忌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 蔡佩芳 (告訴)111年6月3日上午3時18分、19分許統一超商阿罩霧門市(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軒尼詩VSOP2022NBA聯名限量白蘭地1瓶、約翰走路黑牌威士忌1瓶(價值共2,52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開現場。嗣超商人員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蔡佩芳警詢之證述(偵字第2134號卷第211頁至第214頁)2.陳俊銘警詢之陳述(偵字第52112號卷第131頁至第133頁)3.111年10月18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2134號卷第209頁)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BMA-2861(偵字第2134號卷第256頁至第256-1頁)5.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阿罩霧門市(偵字第2134號卷第283頁至第287頁)6.路口及民間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2134號卷第288頁至第293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軒尼詩VSOP2022NBA聯名限量白蘭地壹瓶、約翰走路黑牌威士忌壹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3 蔡宗吉 (告訴)111年6月3日上午3時24分、38分許(起訴書附表誤載為上午3時21分許,應予更正)統一超商新霧峰門市(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洋酒2瓶(價值共4,20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開現場。嗣超商負責人蔡宗吉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蔡宗吉警詢之證述(偵字第2134號卷第221頁至第223頁)2.陳俊銘警詢之陳述(偵字第52112號卷第131頁至第133頁)3.111年10月18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2134號卷第209頁)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BMA-2861(偵字第2134號卷第256頁至第256-1頁)5.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新霧峰門市(偵字第2134號卷第295頁至第303頁)6.路口及民間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2134號卷第305頁至第313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洋酒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4 曾義堡 (告訴)111年8月2日上午7時33分許全家超商金廣福門市(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蘇格登威士忌2瓶(價值共2,76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開現場。嗣超商負責人曾義堡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曾義堡警詢之證述(偵字第5346號卷第139頁至第140頁)2. 趙一達 警詢、偵查時之陳述(偵字第5346號卷第135頁至第137頁、第223頁至第226頁)3.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偵字第5346號卷第141頁至第147頁)4.111年10月20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5346號卷第129頁)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RAN-1306(偵字第5346號卷第159頁)6.小客車租賃契約RAN-1306(偵字第5346號卷第165頁)7.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全家超商金廣福門市(偵字第5346號卷第167頁至第169頁)8.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5346號卷第169頁)9.現場照片(偵字第5346號卷第171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蘇格登威士忌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5 邱麗菊 111年12月2日上午2時48分、49分許統一超商潭豐門市(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徒手竊取金門酒廠六年 陳年 高梁酒(ROYALLIQUOR6)3瓶(價值共7,14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邱麗菊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被害人邱麗菊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41號卷第69頁至第75頁)2.112年1月22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3641號卷第59頁)3.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3641號卷第77頁、第93頁至第95頁)4.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潭豐門市(偵字第13641號卷第79頁至第93頁)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MAP-8598(偵字第13641號卷第97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門酒廠六年陳年高梁酒(ROYALLIQUOR6)參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6 李靜儒 (告訴)111年11月14日中午12時26分許全家超商臺中樂群店(臺中市○區○○街00○0號)徒手竊取百富威士忌1瓶(價值1,65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李靜儒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李靜儒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48號卷第51頁至第52頁)2.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全家超商臺中樂群店(偵字第13648號卷第55頁至第57頁)3.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3648號卷第59頁)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MAP-8598(同偵字第13648號卷第65頁)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字第13648號卷第61頁、第63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百富威士忌壹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7 蔣世益 (告訴)000年00月00日下午1時27分許臺中市○區○○○道0段00巷00號前徒手竊取蔣世益置於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之安全帽1頂(價值600元,起訴書誤載為1頓,應予更正)得手,搭乘不知情之 羅國仲 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開現場。嗣蔣世益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蔣世益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53號卷第65頁至第67頁)2.112年1月5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3653號卷第53頁)3.民宅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3653號卷第69頁至第73頁)4.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3653號卷第75頁)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字第13653號卷第77頁、第79頁)6.車輛詳細資料報表PP6-351(偵字第13653號卷第111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安全帽壹頂,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8 李潤寰 (告訴)111年6月3日上午0時14分、15分許統一超商安龍門市(臺中市○區○○路0○00號,起訴書附表誤載為2號之12,應予更正)徒手竊取軒尼詩VSOP白蘭地1瓶(價值1,70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步行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李潤寰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李潤寰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56號卷第65頁至第69頁)2.證人 許家華 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56號卷第71頁至第72頁)3.112年1月5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3656號卷第53頁至第55頁)4.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安龍門市(偵字第13656號卷第85頁至第91頁、第95頁)5.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3656號卷第97頁、第109頁照片)6.現場照片-統一超商安龍門市(偵字第13656號卷第93頁)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字第13656號卷第127頁、第129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軒尼詩VSOP白蘭地壹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9 廖玲玉 (告訴)111年7月3日上午11時26分許統一超商新繼光門市(臺中市○區○○街00號)徒手竊取 麥卡倫 12年雙桶單一麥芽威士忌2瓶(價值共3,20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廖玲玉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廖玲玉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56號卷第73頁至第77頁)2.112年1月5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3656號卷第53頁至第55頁)3.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新繼光門市(偵字第13656號卷第101頁至第107頁)4.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3656號卷第97頁、第109頁照片)5.現場照片-統一超商新繼光門市(偵字第13656號卷第111頁)6.車輛詳細資料報表MAP-8598(同偵字第13656號卷第157頁)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字第13656號卷第131頁、第133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麥卡倫12年雙桶單一麥芽威士忌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0 徐橙宏 (告訴)000年00月0日下午3時46分許全家超商狀元店(臺中市○區○○路00號)徒手竊取圓山大飯店彩虹紀念酒1瓶(價值3,20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步行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徐橙宏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徐橙宏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56號卷第79頁至第83頁)2.112年1月5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3656號卷第53頁至第55頁)3.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全家超商狀元店(偵字第13656號卷第113頁至第123頁)4.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3656號卷第97頁、第109頁照片)5.2021圓山大飯店彩虹紀念酒交易明細(偵字第13656號卷第125頁)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字第13656號卷第135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圓山大飯店彩虹紀念酒壹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1 張光清 (告訴)111年7月2日中午12時15分、12時46分許、下午1時1分許全聯福利中心忠孝店(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雪莉桶威士忌2瓶、約翰走路金牌珍藏蘇格蘭威士忌2瓶、約翰走路綠牌1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2瓶(價值共7,172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開現場。嗣全聯店長張光清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張光清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3657號卷第53頁至第55頁)2.112年1月15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3657號卷第47頁)3.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全聯福利中心忠孝店(偵字第13657號卷第57頁至第73頁)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MAP-8598(同偵字第13657號卷第79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雪莉桶威士忌貳瓶、約翰走路金牌珍藏蘇格蘭威士忌貳瓶、約翰走路綠牌1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2 楊雅芝 111年9月29日上午8時8分許統一超商社和門市(臺中市○○區○○街0段000號)徒手竊取軒尼詩VSOPNBA聯名包裝特別版白蘭地1瓶、軒尼詩VSOP2019年度限量版白蘭地1瓶(價值共3,60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楊雅芝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被害人楊雅芝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5490號卷第57頁至第59頁)2.羅國仲警詢之陳述(偵字第15490號卷第61頁至第63頁)2.112年1月13日員警偵查報告(偵字第15490號卷第51頁)3.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社和門市(偵字第13657號卷第81頁至第105頁)4.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5490號卷第105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軒尼詩VSOPNBA聯名包裝特別版白蘭地壹瓶、軒尼詩VSOP2019年度限量版白蘭地壹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3 董丁嘉 (告訴)111年10月15日上午2時29分許統一超商甲旺門市(臺中市○○區○○路0000號)徒手竊取 麥卡倫雪莉 雙桶12年威士忌3瓶、約翰走路金牌威士忌1瓶(價值共6,34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駕駛不詳車輛離開現場。嗣超商店經理董丁嘉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董丁嘉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5498號卷第65頁至第67頁)2.112年2月16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5498號卷第59頁)3.告訴人 董丁嘉之 報案資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字第15498號卷第69頁、第71頁)4.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甲旺門市(偵字第15498號卷第83頁至第95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麥卡倫雪莉雙桶12年威士忌參瓶、約翰走路金牌威士忌壹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4 黃信諺 111年12月2日上午1時27分、28分許統一超商大鋒門市(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金門酒廠特窖陳高3年高梁酒2瓶(價值共1,98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黃信諺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被害人黃信諺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5873號卷第69頁至第72頁)2.112年2月20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5873號卷第59頁)3.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5873號卷第73頁、第91頁至第93頁)4.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大鋒門市(偵字第15873號卷第75頁至第89頁)5.現場照片(偵字第15873號卷第97頁)6.大鋒門市財產損失清單(偵字第15873號卷第99頁)7.車號查詢駕駛人資料MAP-8598(偵字第15873號卷第101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門酒廠特窖陳高3年高梁酒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5 林佑信 (告訴)111年6月3日上午4時54分、55分許(起訴書附表誤載為5時3分許,應予更正)全家超商霧峰金德店(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2瓶(價值共2,76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搭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開現場。嗣超商負責人林佑信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林佑信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7357號卷第237頁至第240頁)2.陳俊銘、 黃琮暉 、 徐威泓 、 林信強 警詢之陳述(偵字第17357號卷第217頁至第220頁、第229頁至第233頁、第241頁至第247頁)2.112年2月25日員警職務報告書(偵字第17357號卷第199頁至第201頁)3.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內容及標價(偵字第17357號卷第249頁)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四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字第17357號卷第253頁、第255頁)5.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全家超商霧峰金德店(偵字第17357號卷第257頁至第261頁)6.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17357號卷第262頁至第263頁)7.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買賣讓渡書、買賣分期契約書、借車借據(偵字第17357號卷第264頁、第265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蘇格登12年單一純麥威士忌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6 邱旻萱 (告訴)111年7月11日上午8時15分、19分許全家超商臺中惠慶店(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徒手竊取麥卡倫DoubleCask威士忌1瓶、約翰走路綠牌純麥威士忌1瓶(價值共2,749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小客車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邱旻萱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邱旻萱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7976號卷第67頁至第70頁)2.112年1月22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17976號卷第59頁)3.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全家超商臺中惠慶店(偵字第17976號卷第71頁至第74頁)4.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暨汽車出租單(偵字第17976號卷第77頁至第79頁)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RBW-7803(偵字第17976號卷第81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麥卡倫DoubleCask威士忌壹瓶、約翰走路綠牌純麥威士忌壹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7 侯廷樺 000年00月0日下午1時2分許統一超商清水清康門市(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約翰走路威士忌1瓶(價值1,799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侯廷樺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被害人侯廷樺警詢之證述(偵字第19190號卷第59頁至第60頁)2.112年2月19日員警職務報告書(偵字第19190號卷第53頁)3.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清水清康門市(偵字第19190號卷第61頁至第63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約翰走路威士忌壹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8 林素鳳 (告訴)111年10月13日上午2時22分、23分許(起訴書附表誤載為2時16分許,應予更正)統一超商同榮門市(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日本調和三國威士忌 趙子龍 1瓶、日本調和三國威士忌1瓶(價值共1,498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開現場。嗣超商負責人林素鳳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林素鳳警詢之證述(偵字第21926號卷第61頁至第65頁)2. 李文彬 警詢之陳述(偵字第21926號卷第67頁至第69頁)3.112年4月3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21926號卷第55頁)4.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同榮門市(偵字第21926號卷第75頁至第81頁)5.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21926號卷第83頁)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字第21926號卷第85頁)7.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157-U3(偵字第21926號卷第87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日本調和三國威士忌趙子龍壹瓶、日本調和三國威士忌壹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9 蔡佩真 (告訴)111年11月30日上午1時52分許統一超商丹聯門市(臺中市○○區○○路○○巷0號)徒手竊取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2瓶(價值共2,760元)放入包包內得手後,離開現場。嗣超商店長蔡佩真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蔡佩真警詢之證述(偵字第22934號卷第61頁至第65頁)2.112年3月16日員警職務報告(偵字第22934號卷第55頁)3.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統一超商丹聯門市(偵字第22934號卷第67頁至第73頁)4.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標價(偵字第22934號卷第75頁)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光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偵字第22934號卷第77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貳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0 賴戎義 (告訴)111年10月23日上午4時許全家超商南興園店(臺中市○○區○○○○路000號)徒手竊取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1瓶、百富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1瓶(價值共3,030元)放入隨身包包內得手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開現場。嗣超商負責人賴戎義發現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後,報警循線查悉上情。1.告訴人賴戎義警詢之證述(偵字第26455號卷第73頁至第74頁)2.員警偵查報告(偵字第26455號卷第59頁至第61頁)3.現場照片(偵字第26455號卷第75頁至第77頁)4.超商監視器畫面擷圖-全家超商南興園店(偵字第26455號卷第77頁至第83頁)5.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偵字第26455號卷第83頁至第87頁)6.車輛詳細資料報表AGV-3396(偵字第26455號卷第89頁)7.車輛借用約定承諾切結書(偵字第26455號卷第91頁)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字第26455號卷第97頁、第99頁)朱清華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壹瓶、百富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壹瓶,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