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原上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原上訴字第97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瀚鈞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3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孫惠琳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心琳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