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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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1號上訴人丙○○○????????????樓兼訴訟代理人戊○○(原名 陳賢聰 )???????????住同上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丁○○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5年12月19日以95年度訴字第101號判決在案,嗣上訴人提起上訴,其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597,432元(即其起訴聲明請求之全部金額總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5,260元。茲因上訴人迄未繳納上開上訴費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梁宏哲?????????法?官?潘長生?????????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
????書記官楊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