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聲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2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鄧明章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經聲請人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1年執聲付字第2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鄧明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強盜罪案件,經臺灣臺灣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69號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上訴本院以93年度上訴字第2092號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54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96年8月28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1年3月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聲請人之前開聲請,有法務部矯正署101年3月9日法授矯字第10101047401號函及所附之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稽,並經本院調閱被告前案紀錄表暨前開判決之網路擷取本查明,是以,聲請人前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蘇隆惠法官王梅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麗娟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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