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補字第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補字第270號聲請人馬來西亞商德義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佰叁拾伍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宗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書記官陳孟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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