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拍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拍字第455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分別於⑴民國92年9月1日、⑵95年12月2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債務之清償,設定⑴新臺幣(下同)1,560,000元、⑵7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存續期間⑴自92年8月28日至122年8月27日止、⑵自95年12月22日至125年12月21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契約之約定,業已分別辦畢抵押權登記在案。
㈡、相對人又分別於⑴92年9月4日、⑵95年12月29日、⑶96年10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⑴1,000,000元、⑵600,000元、⑶450,000元,借款期間⑴自92年9月4日起至112年9月4日止、⑵自95年12月29日起至115年12月29日止、⑶自96年10月19日起至116年10月19日止,上開三筆借款均約定共分240期,依年金法按期平均攤還本息,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並自逾期之日起,除仍按契約約定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並未依約繳納,依上開約定,相對人業已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所欠帳款一次清償,總計尚欠借款本金1,811,715元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貸款總約定書影本各2份、借款借據暨約定書、動撥申請書、帳戶還款明細查詢影本各3份、歸戶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影本各1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得於文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並已於97年12月8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土地):97年度拍字第455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市││民富││000-0000│建│││281│910/10000││└──┴───┴────┴────┴────┴───────┴─┴──┴──┴──────┴──────┴────┘┌─────────────────────────────────────────────────────────────────┐│附表(建物)︰97年度拍字第45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4054│新竹市○○○○段│住家用,│一層:│││││73.60│平台│9.35│平方公│全部│││││大路746│000-0000│鋼筋混凝│73.60││││││││尺││││││之2號│地號│土造,5│││││││││││││││││層│││││││││││││││││││││││││││││├──┴──┴────┴────┴────┴───┴───┴───┴───┴───┴───┴────┴───┴───┴───┴───┤│共用部分:民富段4064建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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