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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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建上易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上訴人兆威鋼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金水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 律師被上訴人蘇建榮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03號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工程法庭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日
書記官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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