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476號債權人丁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瀗益 上列債權人丁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金珠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丁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催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相關證明及回執到院。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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