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交附民字第12號原告 黃玫珍 被告 劉杲卓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上易字第50號過失傷害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英勇
法官劉秉鑫法官白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鴻勳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