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250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2508號

原告 林春梅

被告 吳俊彥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調解成立,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臺中簡易庭法 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葉家妤

歷審裁判

  • 臺中簡易庭 113 年度 中簡 字第 2508 號裁定(113.10.09)[調解成立]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