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勞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勞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勞上字第五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屏東縣佳冬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
丙○○右當事人間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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