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催字第1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催字第1901號聲請人聯港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開當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蘇鳴東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仕興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催字第1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催字第1901號聲請人聯港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開當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蘇鳴東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