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調字第46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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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46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5月10日上午10時1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顏明進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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