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金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金字第142號原告 王琇惠 原告 黃久玲 原告 劉美秀 原告 高素霞 原告 張梅娟 原告 魏惠燕 原告 潘蕭罔柳 原告 王慧縈 原告 黃美玲 原告 林宗耀 原告 陳錦中 原告 李怡瑩 原告 李英如 原告 黃宗輝 原告 黃泰瑋 原告 吳宜榛 原告 朱淑玲 原告 吳香瑾 原告 吳佛連 原告 呂金菊 原告 陳信誠 原告 李玉輝 原告 張惠琴 原告 林素娥 原告 林黃美 原告 楊司祚 原告 范富妹 原告 石劍青 原告 許哲誠 原告 黃愛 原告 曾雪僑 原告 韓美華 原告 謝正賢 原告 游朝根 原告 顏銀銅 原告 顏普提 原告 吳婉蓁 原告 姚國屏 原告 張琇惠 原告 姚筱曼 原告 王振淋 原告 黃豐家 原告 林虹汶 原告 王淑貞 原告 謝暘明 原告 黃月香 原告 劉燕萍 原告 陳舜華 原告 朱文珍 原告 林振興 原告 方威嵐 原告 羅春子 原告 趙素凉 原告 蔡妤臻 原告 周黃玉鳳 原告詹 廖翠粒 原告 林麗琴 原告 鄧文瑩 原告 王慧玲 原告 吳柔萱 原告 吳秉宏 原告 劉美麗 原告 劉賢明 原告 張永芳 原告 廖美娜 原告明 呂惠婷 原告 王雅雪 原告 劉貴春 原告 蔡秀錦 原告 許秋色 原告 黃永騰 原告 莊璧玲 原告 劉亮宏 原告 許景絟 原告 楊桂參 新北市 ○○區○○街○○○巷○○號原告 林子傑 原告 戴珮羽 原告 高美雲 原告 林清建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宋銘樹 律師複代理人 朱敬文 律師原告 張志成張景章 承受訴訟人)原告 張文豐 (張景章承受訴訟人)被告 李金龍 訴訟代理人 謝智硯 律師被告 蔡佳銘 (即 蔡尚苑 之承受訴訟人)
張貴玲 (即蔡尚苑之承受訴訟人)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陳貽男 律師被告 賴金鑫 被告 簡麗珠 被告 黃子窈 被告 黃雁宸 被告 夏子茵 被告 林麗令 被告 陳國楨 被告 陳進村 被告 張辰鐘 原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被告李金龍等人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107年度重附民字第33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各補繳如附表D欄所示之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之情形,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而提起財產權之民事訴訟,應依同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備之程式。又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63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次按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以裁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同院民事庭時,同條第2項雖規定應免納裁判費,然所謂應免納裁判費者,仍以移送前刑事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所生為限,如非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範圍,縱刑事法院將之移送同院民事庭,則原告於案件移送民事庭後,就請求範圍超出移送前刑事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範圍部分,仍有繳納裁判費之義務,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81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
二、經查原告於本院106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刑事案件(系爭刑事案件)審理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被告共同基於非法吸金而經營銀行存款業務且施以詐術致其等交付如附表
A欄所示之款項,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如附表所示A欄之損失。惟查系爭刑事案件中認定被告共同基於非法吸金而經營銀行存款業務且施以詐術致原告交付之投資款項金額為如附表B欄所示。本院刑事庭雖在判決後將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所請求之金額全部移送前來,但逾附表B欄位所示之投資損害部分即附表C所示之金額,並非屬刑事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揆諸前開法律規定及說明,此部分仍應繳納裁判費。
三、原告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金額逾系爭刑事判決認定事實部分損失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如附表C欄所示,各應徵如附表D欄所示之第一審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此部分之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書記官鄔琬誼附表:金額均為新臺幣┌──┬────┬───────┬─────────┬───────┬─────┐│編號│原告│刑事附帶民事起│刑事判決認定犯罪事│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訴狀請求金額│實(附表T1、T2、T3│││││││、A1、M1合計)││││││A│B│C=A-B││├──┼────┼───────┼─────────┼───────┼─────┤│9│王琇惠│3,591,625│2,240,000│1,351,625│14,464││10│黃久玲│││││├──┼────┼───────┼─────────┼───────┼─────┤│11│劉美秀│195,400│187,500│7,900│1,000│├──┼────┼───────┼─────────┼───────┼─────┤│18│高素霞│1,060,000│0│1,060,000│11,494│├──┼────┼───────┼─────────┼───────┼─────┤│19│張梅娟│4,690,000│1,000,000│3,690,000│37,531│├──┼────┼───────┼─────────┼───────┼─────┤│35│魏惠燕│542,000│540,000│2,000│1,000│├──┼────┼───────┼─────────┼───────┼─────┤│37│潘蕭罔柳│1,000,000│0│1,000,000│10,900│├──┼────┼───────┼─────────┼───────┼─────┤│41│王慧縈│2,000,000│1,000,000│1,000,000│10,900│├──┼────┼───────┼─────────┼───────┼─────┤│42│黃美玲│100,000│0│100,000│1,000│├──┼────┼───────┼─────────┼───────┼─────┤│46│林宗耀│8,960,000│7,000,000│1,960,000│20,404│├──┼────┼───────┼─────────┼───────┼─────┤│60│陳錦中│2,000,000│0│2,000,000│20,800│├──┼────┼───────┼─────────┼───────┼─────┤│64│李怡瑩│200,000│0│200,000│2,100│├──┼────┼───────┼─────────┼───────┼─────┤│65│李英如│400,000│0│400,000│4,300│├──┼────┼───────┼─────────┼───────┼─────┤│66│黃宗輝│600,000│0│600,000│6,500│├──┼────┼───────┼─────────┼───────┼─────┤│67│黃泰瑋│1,000,000│0│1,000,000│10,900│├──┼────┼───────┼─────────┼───────┼─────┤│69│吳宜榛│500,000│0│500,000│5,400│├──┼────┼───────┼─────────┼───────┼─────┤│87│朱淑玲│1,000,000│0│1,000,000│10,900│├──┼────┼───────┼─────────┼───────┼─────┤│89│吳香瑾│39,500│0│39,500│1,000│├──┼────┼───────┼─────────┼───────┼─────┤│90│吳佛連│22,000│0│22,000│1,000│├──┼────┼───────┼─────────┼───────┼─────┤│92│ 呂秋菊 │2,422,500│2,297,500│125,000│1,330││93│陳信誠││││││││││││├──┼────┼───────┼─────────┼───────┼─────┤│108│李玉輝│100,000│0│100,000│1,000│├──┼────┼───────┼─────────┼───────┼─────┤│112│張惠琴│422,500│12,000│410,500│4,520│├──┼────┼───────┼─────────┼───────┼─────┤│115│林素娥│12,153,500│11,650,000│503,500│5,510││116│林黃美││││││117│楊司祚│││││├──┼────┼───────┼─────────┼───────┼─────┤│118│ 范富美 │682,000│40,000│642,000│7,050│├──┼────┼───────┼─────────┼───────┼─────┤│121│石劍青│32,000│12,000│20,000│1,000│├──┼────┼───────┼─────────┼───────┼─────┤│123│許哲誠│200,000│96,000│104,000│1,110│├──┼────┼───────┼─────────┼───────┼─────┤│124│黃愛│12,000│0│12,000│1,000│├──┼────┼───────┼─────────┼───────┼─────┤│126│曾雪僑│30,000│0│30,000│1,000│├──┼────┼───────┼─────────┼───────┼─────┤│127│韓美華│7,000│0│7,000│1,000│├──┼────┼───────┼─────────┼───────┼─────┤│128│謝正賢│12,246,500│4,500,000│7,746,500│77,725│├──┼────┼───────┼─────────┼───────┼─────┤│132│游朝根│3,118,000│114,000│3,004,000│30,799│├──┼────┼───────┼─────────┼───────┼─────┤│134│顏銀銅│2,848,000│394,000│2,454,000│25,354││135│顏普提│││││├──┼────┼───────┼─────────┼───────┼─────┤│137│吳婉蓁│1,800,000│400,000│1,400,000│14,860│├──┼────┼───────┼─────────┼───────┼─────┤│146│姚國屏│4,006,000│2,000,000│2,006,000│20,899││147│張琇惠││││││148│姚筱曼│││││├──┼────┼───────┼─────────┼───────┼─────┤│180│王振淋│1,000,000│0│1,000,000│10,900│├──┼────┼───────┼─────────┼───────┼─────┤│182│黃豐家│700,000│0│700,000│7,600│├──┼────┼───────┼─────────┼───────┼─────┤│183│林虹汶│79,000│68,000│11,000│1,000│├──┼────┼───────┼─────────┼───────┼─────┤│192│王淑貞│209,000│9,000│200,000│1,000│├──┼────┼───────┼─────────┼───────┼─────┤│193│謝暘明│1,000,000│0│1,000,000│10,900│├──┼────┼───────┼─────────┼───────┼─────┤│198│黃月香│400,000│100,000│300,000│3,200│├──┼────┼───────┼─────────┼───────┼─────┤│207│ 劉淑萍 │4,668,000│2,059,000│2,609,000│26,839│├──┼────┼───────┼─────────┼───────┼─────┤│211│劉淑萍(│3,000,000│2,000,000│1,000,000│10,900│││ 林祺昌 轉│││││││讓部分)│││││├──┼────┼───────┼─────────┼───────┼─────┤│225│陳舜華│2,735,000│1,867,500│867,500│9,470│├──┼────┼───────┼─────────┼───────┼─────┤│231│朱文珍│3,490,000│2,245,000│1,245,000│13,375│├──┼────┼───────┼─────────┼───────┼─────┤│232│朱文珍│150,000│145,000│5,000│1,000│││( 劉永昌 │││││││讓部分│││││├──┼────┼───────┼─────────┼───────┼─────┤│236│林振興│500,000│0│500,000│5,400│├──┼────┼───────┼─────────┼───────┼─────┤│239│方威嵐│3,300,000│1,200,000│2,100,000│21,790│├──┼────┼───────┼─────────┼───────┼─────┤│241│羅春子│8,200,000│5,127,000│3,073,000│31,492│├──┼────┼───────┼─────────┼───────┼─────┤│243│趙素凉│150,000│0│150,000│1,550│├──┼────┼───────┼─────────┼───────┼─────┤│248│蔡妤臻│1,000,000│0│1,000,000│10,900│├──┼────┼───────┼─────────┼───────┼─────┤│251│周黃玉鳳│89,000│88,000│1,000│1,000│├──┼────┼───────┼─────────┼───────┼─────┤│252│ 詹廖翠粒 │89,000│84,000│5,000│1,000│├──┼────┼───────┼─────────┼───────┼─────┤│253│林麗琴│39,500│0│39,500│1,000│├──┼────┼───────┼─────────┼───────┼─────┤│256│鄧文瑩│659,000│600,000│59,000│1,000│├──┼────┼───────┼─────────┼───────┼─────┤│257│王慧玲│862,000│800,000│62,000│1,000│├──┼────┼───────┼─────────┼───────┼─────┤│260│張志成│220,000│0│220,000│2,320│││張文豐│││││├──┼────┼───────┼─────────┼───────┼─────┤│261│吳柔萱│200,000│0│200,000│2,100│├──┼────┼───────┼─────────┼───────┼─────┤│262│吳秉宏│4,128,500│0│4,128,500│41,887│├──┼────┼───────┼─────────┼───────┼─────┤│263│劉美麗│60,000│0│60,000│1,000│├──┼────┼───────┼─────────┼───────┼─────┤│264│劉賢明│60,000│0│60,000│1,000│├──┼────┼───────┼─────────┼───────┼─────┤│265│張永芳│60,000│0│60,000│1,000│├──┼────┼───────┼─────────┼───────┼─────┤│266│廖美娜│60,000│0│60,000│1,000│├──┼────┼───────┼─────────┼───────┼─────┤│267│明呂惠婷│80,000│0│80,000│1,000│├──┼────┼───────┼─────────┼───────┼─────┤│268│王雅雪│20,000│0│20,000│1,000│├──┼────┼───────┼─────────┼───────┼─────┤│269│劉貴春│200,000│0│200,000│1,000│├──┼────┼───────┼─────────┼───────┼─────┤│272│蔡秀錦│1,136,000│0│1,136,000│12,286│├──┼────┼───────┼─────────┼───────┼─────┤│274│許秋色│200,000│0│200,000│2,100│├──┼────┼───────┼─────────┼───────┼─────┤│275│黃永騰│200,000│0│200,000│2,100│├──┼────┼───────┼─────────┼───────┼─────┤│276│莊璧玲│200,000│0│200,000│2,100│├──┼────┼───────┼─────────┼───────┼─────┤│277│劉亮宏│2,072,000│1,032,000│1,040,000│11,296│├──┼────┼───────┼─────────┼───────┼─────┤│283│許景絟│75,000│0│75,000│1,000│├──┼────┼───────┼─────────┼───────┼─────┤│287│ 楊貴參 │1,000,000│0│1,000,000│10,900│├──┼────┼───────┼─────────┼───────┼─────┤│290│林子傑│4,000,000│3,900,000│100,000│1,000│├──┼────┼───────┼─────────┼───────┼─────┤│294│ 戴佩羽 │500,000│0│500,000│5,400│├──┼────┼───────┼─────────┼───────┼─────┤│298│高美雲│208,000│178,000│30,000│1,000│├──┼────┼───────┼─────────┼───────┼─────┤│300│林清建│910,000│672,000│238,00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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