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審交附民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40號原告 鄭寶宏 被告 鄭竣元
鄭凱譽 廖敏雅 上列被告鄭竣元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陳葳
法官許月馨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欣穎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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