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5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549號原告余○○被告 楊世良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6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原告對被告 洪志清 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因被告洪志清現遭通緝中,故待其緝獲到案後再行處理)。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慧娟
法官王品惠法官郭振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書記官黃士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