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家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家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上字第46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洪幼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書記官呂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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