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字第3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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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字第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回復所有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335號上訴人 艾凱迪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 律師上訴人 林茂盛 被上訴人 艾家莉
艾源源 艾昱均 艾家琴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複代理人 吳信文 律師被上訴人 艾貴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年10月20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續字第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年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必要,爰指定於民國110年2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程序。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國川
法官李怡諄法官許明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書記官林昭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