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重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重附民字第33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國華 訴訟代理人 廖世昌 律師
王俊翔 律師被告 王又曾 原住台北市○○區○○街○○巷6之1
王金世英 原住台北市○○區○○街○○巷6之1 金水和 王事展 王令一 郭琦玲 蔡雪卿 原住台北市○○區○○○路○段103 劉配潛 楊微塵 符捷先 郭紹鼎 吳若薇 王令麟 田醒民 呂湘驊 黃蓮玉 賴崇慶 上一被告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 律師
陳淑芬 律師 陳曉祺 律師被告 翁榮隨 上一被告訴訟代理人李永然律師
陳淑芬律師陳曉祺律師被告 何志儒
黃學平 阮呂艷 力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陳佩芳 被告鑫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王令楣 被告力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王令一被告東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郭琦玲被告申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郭琦玲被告 勤業 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黃樹傑 訴訟代理人 林瑞彬 律師
李之聖 律師 高汪瑜 律師被告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王令楣被告 高義應 上一被告訴訟代理人 朱子慶 律師
郭瑋萍 律師被告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王台龍
劉興源 周志誠 被告樹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任佩珍 被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即原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何力勤 被告益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符捷先被告勇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趙顯 連被告陳佩芳
財團法人王又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王金世英原住台北市○○區○○街○○巷6之1被告申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黃鳴棟 被告程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符捷先被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JimTurley被告連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趙顯連 被告仁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任佩珍被告英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趙顯連被告連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趙顯連被告棟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黃鳴棟被告棟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黃鳴棟被告匯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符捷先被告連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趙顯連被告長森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王炳台 被告趙顯連
力森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任佩珍被告德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譚伯郊 被告冠東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符捷先被告輝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譚伯郊被告日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任佩珍被告金東股份有限公司上一被告法定代理人 王霞雲 被告黃鳴棟
任佩珍王霞雲 王婉華 譚伯郊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23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洋
法官謝靜慧法官梁耀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淑茹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