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交上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交上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上易字第824號上訴人即被告 洪理華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明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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