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47號

原告 蘇怡雯

訴訟代理人 陳哲民 律師

被告 林彥宏

戴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足額裁判費: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及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明定。次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國112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明定,亦即請求起訴前之附帶請求部分(計算至起訴前1日)應併算其價額。再按所謂交易價額,應以市價為準,又地政機關就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復按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其為坐落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419/100000)及其上同小段11309建號即門牌高雄市○○區○○路000○0號4樓之2建物(權利範圍1/1,下稱系爭房屋,與上開土地下合稱系爭房地)所有權人,被告無權占用系爭房屋,受有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騰空返還系爭房屋予原告;並依民法第179條等規定,聲明第2、3項請求被告自民國113年7月起至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訴之聲明第4項請求被告返還系爭房地所有權狀正本。

三、聲明第1項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房屋於起訴時之價值為斷,查鄰近系爭房地之同社區如附表所示房地,平均每坪交易單價約為新臺幣(下同)343,000元,有原告陳報狀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資料在卷可稽,依此作為核定之基準應趨近於客觀市場交易價額,系爭房地之建物總面積為80.14㎡,亦有建物登記謄本附卷足憑,以此計算系爭房地於起訴時之客觀市場合理交易總價額應為8,315,126元(計算式:80.14㎡×0.3025×343,000元=8,315,12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而系爭房屋課稅現值為1,696,100元及系爭土地公告現值為1,460,415元(計算式:2,660㎡×131,033元/㎡×419/100000=1,460,415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亦有系爭房屋稅籍證明書及系爭土地登記謄本附卷可參,估算系爭房屋交易價額占總交易價額為54%(計算式:1,696,100元+1,460,415元=3,156,515元;1,696,100元÷3,156,515元=5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以此計算系爭房屋於起訴時之客觀市場合理交易價額應為4,490,168元(計算式:8,315,126元×54%=4,490,168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四、又訴之聲明第2、3項請求被告給付自113年7月起至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依前揭規定,起訴前之價額即90,907元應予併算。

五、另訴之聲明第4項請求被告返還系爭房地所有權狀正本,其訴訟標的並非對於親屬關係及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性質上屬因財產權而起訴,惟因原告倘獲勝訴判決,依原告主張及提出之證據,其所得受之客觀上利益無法核定,依上開規定,應以同法第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0分之1定之,是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定為1,650,000元。

六、故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6,231,075元【計算式:4,490,168元+90,907元+1,650,000元=6,231,07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4,508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30,898元,尚應補繳43,6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書記官邱靜銘

附表:

地段位置或門牌

(均位於GIGA巨蛋核心城社區)

交易日期

(民國)

交易總價

(元)

交易總

面積(坪)

每坪單價

(元,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鼓山區文信路319之2號7樓之3

114年2月18日

15,000,000元

52.91

284,000元

鼓山區文信路319之2號8樓之1

113年6月14日

22,800,000元

55.02

414,000元

鼓山區文信路319之5號3樓之3

113年1月1日

17,300,000元

52.50

330,000元

平均每坪單價

3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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