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代位求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8號原告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姚連地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鄭凱威 律師 胡竣凱 律師被告祭祀公業 福德爺 特別代理人 吳茂榕 律師複代理人 吳漢甡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求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書記官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