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8號聲請人 翁文偉 代理人 翁文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書記官呂子彥附表:
┌─┬──────┬───────┬─────┐│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號││││├─┼──────┼───────┼─────┤│1│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2│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3│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4│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5│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6│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7│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8│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9│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0│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1│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2│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3│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4│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5│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6│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7│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8│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19│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20│台灣高速鐵路│89ND00000000│1,000│││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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