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恒寬
法?官許必奇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呂妍旻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恒寬
法?官許必奇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呂妍旻中華民國9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