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2年度岡簡字第8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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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岡簡字第84號

原告 蔡志明

被告 洪雪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6萬元,及自民國112年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分之1,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6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為配偶關係,被告於民國111年間與訴外人 蔡啟村 以LINE傳訊如附表所示內容,且拍攝親密照片,顯然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之範疇,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新台幣(下同)30萬元等情,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與蔡啟村是一起唱歌的朋友,蔡啟村愛講黃色笑話,被告僅回應,但並未做逾矩之事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夫妻互守誠實,係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是有配偶之人與他人交往,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一般社會通念,如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並足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即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他方配偶之身分法益,該不誠實之配偶及與之交往之人,均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共同侵權行為人,不以發生通姦、相姦行為者為限。本件原告主張被告與蔡啟村間有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被告與蔡啟村間並無逾矩之行為云云。經查:

 ㈠兩造為配偶關係,被告與蔡啟村間有如附表所示對話內容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又依附表所示對話內容,內容提及被告喜歡與蔡啟村為性行為及擁抱等親密內容,顯然已超過所謂黃色笑話之範疇,且依原告提出之照片顯示,蔡啟村與被告拍照時,將左手繞過被告頸部,手臂順勢下垂,手掌位於被告左胸前方,被告並握住蔡啟村之手指(見本院卷第25頁),顯然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之範疇,依上開說明,已侵害原告之身分法益,則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於法自屬有據。

 ㈡按慰撫金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職業、教育程度、經濟狀況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查原告為高職畢業學歷,從事製造業,在工廠上班,每月收入約4萬元;被告為高職畢業學歷,為從事製造鐵板椅作業員,每月薪資約2萬6,000元等情,經兩造陳明在卷,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在卷可稽。本院審酌被告不法侵害之情節及前述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之慰撫金,以6萬元為相當,超過部分,應予剔除。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於如主文第1項所示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超過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為判決基礎之法律關係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毋庸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准許宣告假執行、免為假執行及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原告勝訴部分,其聲請假執行僅為促請本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第392條第2項、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顏崇衛

附表:

編號

對話日期時間

對話內容

1

日期時間不明

蔡:明天要好好抱你

洪:OK只要你愛我隨你怎樣抱

蔡:我跟你已經分不開,我要幹**讓你非常爽

洪:我就是喜歡你幹我

蔡:你愛我幾分?

洪:不跟你說

我明天買素食便當給你

蔡:明天我看你的淫水多少就是我幾分了

2

日期時間不明

洪:洗完澡了

你跟醜暴牙說我不會離開你的,我在等他

他四處放火這樣就能如願我要跟你到最後

那天

3

洪:暗戀一個在後面說你壞話的人我真倒霉

暗戀一個又老又土的 秋霞 人家在你呢後

面說了很難聽阿

好心的提醒你

不會再跟你做了除非你錢給我

蔡:你欠我的200還沒還我

洪:屁

蔡:你的屁那麼貴

洪:要給男人幹無錢都的是你在不接我電話修

想我再讓你幹

蔡:讓你高興還要錢給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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