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298號上訴人 許陳玉桂 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 律師被上訴人 胡語涵 訴訟代理人 黃永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俊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書記官葉正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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