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自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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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自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二О三號
自訴人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鄭燕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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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自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二О三號
自訴人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鄭燕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