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抗字第5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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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抗字第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555號抗告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抗告人即受刑人柯建煌上列抗告人等因受刑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049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柯建煌(下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與受刑人另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015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確定在案,即已生實質確定力。上開裁判並無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情形,致原執行刑確定裁判之基礎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自不得再行拆解割裂而與附表編號11至18所示之罪重複定其應執行之刑,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二、檢察官抗告意旨略以: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刑(下稱甲案)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之規定,得聲請定應執行刑,且刑期最長不得逾30年。然因受刑人另涉犯施用毒品罪,經臺中地院以98年度訴字第19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下稱乙案)。若上開甲乙兩案接續執行,最長也僅須執行31年4月。本件因乙案與甲案中部份罪名(即附表編號1至10),由臺中高分院(抗告書誤載為臺中地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01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致甲案剩餘較重之罪名(即附表編號11至18),另由臺中地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17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2案接續執行,受刑人應執行有期徒刑為38年8月。
是受刑人所涉相同之罪名,僅因定刑先後順序,刑度即相差7年4月,顯有「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據此難認原裁定妥適,請撤銷原裁定,發回原法院依法重為裁定。
三、抗告人即受刑人抗告意旨略以:受刑人犯數罪,分別經臺中高分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015號裁定(A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臺中地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174號裁定(B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應接續執行有期徒刑38年8月,但若排除A裁定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其餘編號3至13所示之罪之犯罪日期為97年11月9日至00年0月00日間,最先判決確定日為98年11月21日;另B裁定附表各罪犯罪日期為98年8月2日至98年10月2日,最先判決確定日為99年5月3日,則B裁定各罪之犯罪日期均在A裁定(除附表編號1、2)各罪最先判決確定日之前,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規定,定刑上限為30年,接續執行上限不逾31年6月,至少差距長達7年2月以上,是原A、B二案裁定接續執行刑悖離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而有特殊例外之情況,請撤銷原裁定,從輕更定其應執行刑。
四、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目的在將各罪及其宣告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為一種特別量刑過程,透過重新裁量之刑罰填補受到侵害之社會規範秩序,以免因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應合計刑期致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又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定,具有與科刑判決同一之效力,故行為人所犯數罪,經裁判酌定其應執行刑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是定應執行刑案件之裁酌與救濟,就一事不再理原則之內涵及其適用範圍,自應與時俱進,將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核心價值與目的融合禁止雙重危險原則,不但須從實施刑事執行程序之法官、檢察官的視角觀察,注意定應執行案件有無違反恤刑目的而應再予受理之例外情形,以提升受刑人對刑罰執行程序之信賴;更要從受刑人的視角觀察,踐行正當法律程序,避免陷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反遭受雙重危險之更不利地位。
五、經查,原裁定雖以前開理由駁回檢察官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惟未就受刑人於原審法院陳述意見表中所主張「本案因受到分別起訴、審判之偶然程序因素影響,導致受刑人所受刑罰分離於各罪,若於同一程序審判時將不會遭受此不利益之結果,而有責罰不相當之情形,屬一事不再理例外之情形」為具體之說明,原裁定對受刑人所犯數罪何以「無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未加以說明,是否有原可合併定應執行刑者,卻被違法或不當劃分在不同併合處罰群組之情形?本案有無上開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均未見原審於裁定內加以審酌,而逕予駁回本件檢察官之聲請,容有未洽。
六、綜上所述,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為維護審級利益,自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詳加審酌,更為適法之裁定。
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周瑞芬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張馨慈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附表:受刑人柯建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17日97年12月27日98年1月1日或前4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466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466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466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18號98年度訴字第1118號98年度訴字第1118號判決日期98年10月28日98年10月28日98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98年度訴字第1118號98年度訴字第1118號98年度訴字第1118號確定日期98年11月21日98年11月21日98年11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執字第6789號。⒉編號1至,與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79號案件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0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編號456罪名轉讓第一級毒品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年11月26日97年11月26日98年4月20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1415號、第11416號、98年度偵字第832號、第1212號、第2472號、第318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1415號、第11416號、98年度偵字第832號、第1212號、第2472號、第318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緝字第603號、98年度偵字第95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22號98年度訴字第1322號99年度簡字第513號判決日期98年10月28日98年10月28日99年3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98年度訴字第1322號98年度訴字第1322號99年度簡字第513號確定日期98年12月7日98年12月7日99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執字第691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890號。編號1至,與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79號案件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0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7年2月有期徒刑17年(共2罪)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97年11月9日①97年11月9日②97年11月10日97年12月1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緝字第603號、98年度偵字第955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緝字第603號、98年度偵字第955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緝字第603號、98年度偵字第95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83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83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83號判決日期100年1月5日100年1月5日100年1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454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454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454號確定日期100年3月24日100年3月24日100年3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940號。⒉編號1至,與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79號案件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0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2月8日98年10月2日98年10月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8年度偵緝字第603號、98年度偵字第955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210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2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83號99年度訴字第383號99年度訴字第383號判決日期100年1月5日99年4月14日99年4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454號99年度訴字第383號99年度訴字第383號確定日期100年3月24日99年5月3日99年5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940號。⒉編號1至,與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79號案件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0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456號。⒉編號至,經臺中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1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共5罪)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①98年8月2日②98年8月3日③98年8月5日④98年8月6日⑤98年8月9日98年8月4日98年8月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50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50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50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2100年4月12日100年4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確定日期100年5月2日100年5月2日100年5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212號。⒉編號至,經臺中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1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2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8年2月犯罪日期98年8月12日98年8月12日98年8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50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50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50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2日100年4月12日100年4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100年度訴字第260號確定日期100年5月2日100年5月2日100年5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212號。⒉編號至,經臺中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1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