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651號原告 陳金玉 送達代收人 吳幸怡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龍雄 等22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193,348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19,3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書記官蕭雅文┌────────────────────────────────────────────┐│附表:│├─┬────────┬───────┬─────┬────┬───────┬──────┤│編│土地坐落│公告現值│土地面積│原告權利│價額(小數點以│總計││號│││(㎡)│範圍│下四捨五入)│(新臺幣)│││││││(新臺幣)││├─┼────────┼───────┼─────┼────┼───────┼──────┤│1│臺南市新營區復興│21,155元/㎡│2,097.53│12分之1│3,697,771元│12,193,348元│││段174地號土地││││││├─┼────────┼───────┼─────┼────┼───────┤││2│臺南市新營區復興│19,439元/㎡│928.49│12分之1│1,504,076元││││段177地號土地││││││├─┼────────┼───────┼─────┼────┼───────┤││3│臺南市新營區復興│17,900元/㎡│58.57│12分之1│87,367元││││段178地號土地││││││├─┼────────┼───────┼─────┼────┼───────┤││4│臺南市新營區復興│17,900元/㎡│33.42│12分之1│49,852元││││段179地號土地││││││├─┼────────┼───────┼─────┼────┼───────┤││5│臺南市新營區復興│19,688元/㎡│119.90│12分之1│196,716元││││段180地號土地││││││├─┼────────┼───────┼─────┼────┼───────┤││6│臺南市新營區復興│20,514元/㎡│448.61│12分之1│766,899元││││段181地號土地││││││├─┼────────┼───────┼─────┼────┼───────┤││7│臺南市新營區復興│17,900元/㎡│1,107.67│12分之1│1,652,274元││││段182地號土地││││││├─┼────────┼───────┼─────┼────┼───────┤││8│臺南市新營區復興│20,610元/㎡│818.96│12分之1│1,406,564元││││段183地號土地││││││├─┼────────┼───────┼─────┼────┼───────┤││9│臺南市新營區復興│21,800元/㎡│232.30│12分之1│422,012元││││段184地號土地││││││├─┼────────┼───────┼─────┼────┼───────┤││10│臺南市新營區復興│21,800元/㎡│318.31│12分之1│578,263元││││段185地號土地││││││├─┼────────┼───────┼─────┼────┼───────┤││11│臺南市新營區復興│20,232元/㎡│199.27│12分之1│335,969元││││段205地號土地││││││├─┼────────┼───────┼─────┼────┼───────┤││12│臺南市新營區復興│19,617元/㎡│532.29│12分之1│870,161元││││段221地號土地││││││├─┼────────┼───────┼─────┼────┼───────┤││13│臺南市新營區濟安│21,800元/㎡│124.66│12分之1│226,466元││││段578地號土地││││││├─┼────────┼───────┼─────┼────┼───────┤││14│臺南市新營區濟安│21,800元/㎡│154.31│12分之1│280,330元││││段579地號土地││││││├─┼────────┼───────┼─────┼────┼───────┤││15│臺南市新營區濟安│21,800元/㎡│65.30│12分之1│118,628元││││段739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