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交附字第8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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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交附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
乙○○丁○○丙○○被告戊○○
欣德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李殷君法官蘇揚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
書記官莊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