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10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一○五三號
聲請人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亭分行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乙○○代理人 張剛維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九十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游紅桃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徐永本~F0~T40┌──────────────────────────────────────────────────────┐│支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九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黃敬唐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瑞│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玖仟元│00000000│││││豐分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