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266號原告愛仁醫療社團法人法定代理人 謝武吉 原告愛仁醫療社團法人愛仁醫院法定代理人 鄭國琪 原告謝武吉上列原告與被告 邵孟玲 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各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請求金額」欄所示,依法各應徵如附表「應繳裁判費金額」欄所示第一審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書記官吳國榮附表:(金額單位:新臺幣)┌──┬────────────┬───────┬───────┐│編號│原告│請求金額│應繳裁判費金額│├──┼────────────┼───────┼───────┤│1│愛仁醫療社團法人│1,000,000元│10,900元│├──┼────────────┼───────┼───────┤│2│愛仁醫療社團法人愛仁醫院│1,000,000元│10,900元│├──┼────────────┼───────┼───────┤│3│謝武吉│1,000,000元│10,900元│├──┼────────────┼───────┼───────┤│合計│││32,700元│└──┴────────────┴───────┴───────┘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