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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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266號原告愛仁醫療社團法人法定代理人 謝武吉 原告愛仁醫療社團法人愛仁醫院法定代理人 鄭國琪 原告謝武吉上列原告與被告 邵孟玲 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各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請求金額」欄所示,依法各應徵如附表「應繳裁判費金額」欄所示第一審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書記官吳國榮附表:(金額單位:新臺幣)┌──┬────────────┬───────┬───────┐│編號│原告│請求金額│應繳裁判費金額│├──┼────────────┼───────┼───────┤│1│愛仁醫療社團法人│1,000,000元│10,900元│├──┼────────────┼───────┼───────┤│2│愛仁醫療社團法人愛仁醫院│1,000,000元│10,900元│├──┼────────────┼───────┼───────┤│3│謝武吉│1,000,000元│10,900元│├──┼────────────┼───────┼───────┤│合計│││3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