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4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417號債權人佳運國際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史文琦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長奕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若無,請改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