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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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268號原告 詹宥芯 訴訟代理人 錢政銘 律師被告 王孟華 訴訟代理人 陳建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家事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莊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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