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26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裁判案由:離婚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268號原告 詹宥芯 訴訟代理人 錢政銘 律師被告 王孟華 訴訟代理人 陳建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家事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書記官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