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286號上訴人 傅春玉 即慕夏國際美.訴訟代理人 柯秋蘭 被上訴人 王譽潔
林宏山 共同 黃金龍 律師訴訟代理人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謝雨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書記官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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