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02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育光選任辯護人陳豐裕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沈育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葉文博法官謝文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書記官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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