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9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930號原告 林奕震 即 林義証 訴訟代理人 董佳政 律師被告順昇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源逸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 律師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書記官張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