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594號原告 謝金摘 訴訟代理人 羅文男 被告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呈琮 訴訟代理人 許獻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七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4法庭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提出其本人具名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影本到院。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書記官廖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