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20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20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22046號債權人高雄縣湖內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丙○○債務人乙○○債務人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參拾玖萬伍仟捌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二五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暨已核算未受償違約金新台幣陸萬零陸佰參拾玖元,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書記官周淑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