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55號原告瑩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世鵬 訴訟代理人 林一哲 律師被告嘉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舒屏 訴訟代理人 黃繼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魏于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書記官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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